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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建設單位出售物業管理區域內車庫、車位的,應在出售前依法辦理車庫、車位預售許可或者物權登記。
建設單位出租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可以將車庫、車位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建設單位調整租金時應當與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協商。
轉讓物業 業主須先結清費用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應當將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等事項告知受讓人,並自買賣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轉讓物業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專業服務企業結清相關費用。
泄露業主資料 可被追究刑責
建設單位不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有關資料,由市或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泄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區各項服務 業主可分項委托
物業區域內包括各專項服務內容,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綠化和環境衛生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秩序維護;其他專項服務事項。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共同決定可以將上述全部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將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或個人。
業委會辦公用房 不得低於物業兩成
物業用房需為地上房屋,並具備水、電、通風、采光等使用功能;建築面積不低於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總面積的2?,最少不得低於100平方米;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物業服務用房總面積的五分之一。
業主可按樓為單位 決定物業管理事項
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樓層為單位,共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的物業管理事項,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管理規約,不得與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全體業主的共同決定相抵觸。(郭愛娣 吳旖旎 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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