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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需要供暖還得照常付錢?供暖公司這不是強買強賣嗎?』11月1日,家住北京市望京地區的徐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告訴記者她在供暖問題上的困惑。
徐女士有一套房子目前無人居住,馬上要進入供暖時節,她就和供暖公司商量:既然不住人,能否停止自家的供暖?然而,供暖公司斷然拒絕。理由是既然供暖公司提供了供暖服務,徐女士就應該付這筆供暖費,否則就會影響周圍鄰居的權益。
11月2日,記者聯系上了給徐女士提供暖氣服務的北京天瑞宇陽公司。該公司一王姓工作人員也向記者倒起了苦水。他說,供暖服務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服務,帶有強烈的公用服務性質,而且熱能又是特殊商品,有輻射性和傳導性,如果一個樓裡的個別居民停止供暖,相鄰房屋就要受到一定影響,一旦大面積停止供暖,樓內的供水、下水設施也會遭到破壞。『再說了,徐女士在房屋驗收時就已經確定供暖方式,並建立供熱合同關系,現在她怎麼能說解除就解除呢?』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12319城市管理熱線供熱專線。據了解,隨著供暖時節的即將到來,近期該專線收到的關於供暖問題的諮詢、投訴電話也激增,而徐女士所說的『供暖消費選擇權問題』就很有代表性。
『理論上說業主有選擇權,但實際操作卻很難。』該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北方絕大部分地區還是集中供暖方式,雖然有些新建小區確實安裝了分戶供暖的計量設備,但是由於國家並沒有出臺如何按照『各取所需』分戶計量的收費標准,因此也無法對個別業主進行個別操作,導致了徐女士本來合情合理的要求於現實中無法進行。
而根據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屈煒律師的觀點,若業主以自己的房屋空置為由拒繳納集中供暖費,實際是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他認為,業主對建築物共有部分享有權利的同時,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而不履行義務,而采暖就是在業主『不得放棄』的權利之內。
但北京義派影響性訴訟研究中心理事會秘書長王振宇卻不贊同此觀點。『業主指的是入戶的暖氣,並非關系到公共空間,所以並不適用物權法中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交供暖費就侵害其他業主權利這一觀點不正確。』
王振宇認為,雖說技術上有一定困難,但體制問題卻是供暖改革最大的障礙。『根源還是在於供暖行業的壟斷性地位,就不可能有太多市場競爭,因此企業就不會主動去降低價格、改進質量、創新技術。本來,誰受益、誰掏錢,消費者拒絕供暖沒錯,但在壟斷下,消費者完全失去了自主選擇的權利。』
據了解,供熱立法已明確列入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十一五』規劃。去年7月,國務院發文要求對北方建築供熱及計量系統進行改造,改造面積要達到1.5億平方米,提出了『省下1600萬噸標准煤』的節能目標。王振宇認為,在當前節能減排的大環境下,相關技術的不斷進步終將實現分戶供暖這一理想,也許到那時,業主盼望已久的『供暖選擇權』將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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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供熱體制借鑒
歐洲國家以前也都采取集中供暖、按面積計費的方式,但自20世紀70年代後隨著節能運動的開展,紛紛改革供暖體制,目前大部分實行集中供熱、分戶計量的方式。以德國為例,節能運動開始後,政府相繼頒布房屋建築結構和供熱設施節能法規、暖氣和熱水根據實際耗用量來測量和結算費用的計量法規,其中規定,房子若無人居住,需交納20%的基本采暖費用,以便確保熱力公司的管路維護和運行費用。這些法規實施後,德國全社會的供暖能耗整體下降了20%到30%,每年可因此節省66億公斤焦炭或50多億昇的燃油,同時限制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促進了空氣質量的改善;對於熱力公司而言,由於居民整體節省,燃煤和耗電下降,熱力公司降低了能源成本,這成為了一項雙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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