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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日前下發《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明確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評估主要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規為物業稅確定了征收資產范圍和內容,有助於物業稅開征後的房地產評估工作,主要是為物業稅的開征做准備。
這一指導意見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意見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主要采用市場法和收益法。運用市場法評估時,應當收集足夠的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交易案例,並對所收集的信息及其來源進行分析。運用收益法評估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合理確定折現率,折現率應當反映評估基准日類似地區同類投資性房地產平均回報水平和評估對象的特定風險。
這一意見所指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目前,商業物業除部分出售產權外,大部分為企業持有,即上述『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而商業物業被較多業內人士認為是開征物業稅的試點,如果要對其開征物業稅,必然需要規范評估。
對此,外界評論說,評估方法的變化,將對包括上市房地產企業在內的企業投資性房地產資產估值產生較大影響。但建設部房地產估價委員會主任委員柴強並不這樣認為,他表示這只是一個技術性的文件,對房地產企業及其資產評估並不會產生多大影響。
據了解,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業務隨著會計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在國際范圍內逐步發展起來。2006年,我國新會計准則發布後,投資性房地產評估開始成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業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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