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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賣掉了,新房沒買成
徐先生和老婆、丈母娘一家三口目前擠住在僅20平方米的孤套裡,兩口子住裡間,70多歲的丈母娘在客廳搭了張床。徐先生嘆氣說,原來的一套房子上半年賣掉了,本來打算換套新的,結果到現在還沒換好。
徐先生家本來有兩套房子,一套在三墩自住,50多平方米的中套;一套就是丈母娘現在住的孤套。丈母娘年紀漸大行動不方便,兩口子商量著給她換套一樓的房子一起住。5月份時,順利地把三墩的房子賣了50萬元,准備拿這筆錢給丈母娘換房。
看來看去,看上了流水苑一套50平方米的一樓中套,當時談好價格50萬。但是在談交易細節時,徐先生了解到,這房子是賣家的母親贈予賣家的,因為贈予時間還不滿5年,現在買賣的話,需要繳納成交總價20%的個人所得稅,就是要交10萬元纔能過戶。雙方都不願意出這筆錢,最後在中介的建議下,雙方決定仍然采用贈予的方式過戶,這樣只要繳納1.5萬元的稅費就可以了。
可是,等辦房產證時,徐先生接到通知,竟然還是讓他去繳10萬元的稅費。後來他纔搞懂,中介在幫他們過戶時沒有辦理《贈予公證書》,房管部門也就理所當然按房屋買賣合同辦證,需要支付1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徐先生為這事鬧上了法院,要求取消買賣合同。後來法院也判了,協議撤銷了,但是接下來怎麼辦?重新簽一份贈予合同,房管部門不一定會再辦,而且今年7月份又新出了政策,2年不到贈予他人,也要交5.6%的稅費,加上其他的費用,需要支付五六萬元。
現在,徐先生一家陷入了新的尷尬,退房吧,兩三個月時間房價已經蹭蹭竄上去了,50萬元在同樣地段已經買不到50平方米的房子了;不退吧,辦贈予不能貸款,不辦贈予還是要出10萬元,夫妻雙雙下崗的他們無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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