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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還剩兩個多月時間,在2009年推出的暫行一年的二手房交易營業稅、契稅減免優惠會否如期在12月31日取消,成為二手樓市的一大懸念。近日,國家建設系統近期正向房地產相關企業及機構征求明年樓市政策的建議,稅費優惠政策是去是留,也是這次征求建議的一項問詢內容。一位參與征求建議的業內人士表示,明年政策調整的可能性很大,只是調整的力度有多大還不好說。
目前,國家並未對營業稅政策的優惠期作出說明,該政策存在一定的變數,一旦優惠政策取消,市民購買一套100萬元的二手房,可能要多交6.4萬元稅費。
首次置業的何先生購買一套樓齡3年的房子,業主實收價為100萬元,現在交易的話,何先生要交1.6萬元的契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一旦稅費優惠取消後,何先生可能要多交6.4萬元稅費(詳見下表)。
1.首次購房契稅或從1%回昇至1.5%影響人群:一二手房首次置業買家
增加費用:房價的0.5%今年3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簡稱省十五條),規定『個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其契稅按1%征收』。首次購房者要繳納的購房契稅從房價的1.5%降至1%。該政策執行至今年12月31日,政策一旦取消,首次置業者購房契稅將上昇0.5%。市民購買一套100萬元的房子,就需要多交5000元的契稅。
2.營業稅或執行『2改5』影響人群:二手房業主(如果業主采取實收價,費用轉嫁至買家)增加費用:最高上昇房價的5.5%
2008年12月,國辦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免征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將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該規定執行期同樣是至今年年底,該優惠政策取消後,營業稅免征年限從2年延長至5年,對市民賣房屋有較大的影響。首先,市民買賣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如一套80萬元買入的商品房100萬元賣出,購房未滿2年的,原需交1.1萬元稅費,優惠政策取消後則要交5.5萬元稅費,要多交4.4萬元稅費;購房後2-5年內賣出的,則從原來的不需要交稅變為交5.5萬元稅費。其次,買賣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的,一套80萬元買入的商品房100萬元賣出,購房滿2年的,原只需交1.1萬元稅費,現在則要交全額的5.5萬元稅費。
3.滿2年賣房個稅或不再減免4?影響人群:只有一套房的二手房業主(如果業主采取實收價,費用轉嫁至買家)
增加費用:房價的4?省十五條規定,個人轉讓自用2年(含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個人不負擔個人所得稅地方收入部分。目前廣州規定賣房的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而個稅上繳給國家和地方的比例是6:4。這就意味著,市民購房滿2年後賣出唯一生活用房,可省房價4?的個人所得稅。這一優惠政策也是暫執行至今年年底,所以市民賣房的個稅也有一定程度上昇。市民賣出100萬元的房屋,需要多付4000元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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