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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最新發布的《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開發商囤地行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嚴格執行土地閑置兩年無償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確,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辦法,將對閑置房地產用地征繳增值地價。
針對開發商,9月26日下發的《通知》明確規定了相對嚴格的閑置費用標准,並指出將會很快對閑置土地征收增值地價。對於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對於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另外,國土資源部將對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
2008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對閑置用地征收20%閑置稅,以及擬對閑置房地產用地征"增值地價",但此後由於市場回落,這一政策未嚴格執行。此次國務院再次下文,顯示對目前開發商囤地行為加大查處力度,提高供應量的決心。
在這一政策下,囤積土地以期昇值的利潤將大大減少。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開發商必須加速開發,這將一定程度上緩解供給的不足,並促使這類開發商在近幾年加速釋放利潤。或者開發商可以將項目售出,這將對財務狀況良好的大型開發商有利,提供行業整合機會。另外,該政策可以促使開發商未來更理性地購買土地,平抑過快上漲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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