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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地享受城市的公共資源,是所有市民的平等權利。而在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決策圈的趨利性如果不加以遏制,就會傷害到低收入群體的這種平等權利。
由於住的人少,物業費難收,合肥首個經濟適用房項目——同和民康小區的物業不准備續簽合同。
從某種程度上說,對於被斥為『撂挑子』的物業公司,『同和民康』的購房者以及更多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居民或許應當『心存感激』。
物業公司這一略顯激烈的舉動至少向外界展示了部分經濟適用房的真實場景:經適房普遍存在的『有人買沒人住』狀況;作為『保障性住房』,經適房連一些基本生活條件都不能『保障』——道路不通、公交罕至、路燈也不能全部開啟;更尷尬的是,經濟適用房不僅空間距離上較偏,而且似乎也被置於人們關注的『邊緣』,購房者遇到的不便很難引起足夠的重視。這種狀況更加劇了購房者對於經適房的『雞肋』心態,很多亟需改善居住條件的市民不願意因為入住經適房而導致生活不便;由於入住的人少,經適房受到的關注也就進一步弱化,生活不便等問題就更難解決……在這種不良循環中,經適房就可能被徹底邊緣化,從而偏離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初衷。
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被國務院確立為調控樓市的重要手段,也是各地紛紛確立的民生工程。但是,從『同和民康』小區所折射出的普遍性困境來看,目前對於『保障性』這一基本概念似乎仍未厘清,當然,也不排除故意使之『糢糊不清』的可能。
一個嚴峻的現實是,如果保障性住房喪失了基本的『保障底線』,那麼,這項『民生工程』性質將發生變異。『他們把房子建好了,賣掉了,就算完成任務,誰會真正關心這些房子裡面住的是什麼人,又是怎麼樣生活的呀?』這是一位網友關於合肥某經適房小區道路問題討論的跟帖,簡單的話語道盡了人心的悲涼。
現實中,很多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啟用後的實效偏離了預設軌道,漸成『雞肋』,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低收入人群或許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一套住房的居住權,卻被迫放棄了諸多權利:共享城市公用設施的權利、共享教育資源的權利、共享城市日益現代化福祉的權利,等等。因為,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大多處於地價低廉地區,而一些交通便捷、設施完備的地塊,因為能賣出高價,大都留給商品房的開發商。
在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過程中,如果這種趨利性不加以遏制,就會制造新的不平等。便捷地享受城市公共資源,是所有市民的平等權利。
當保障性住房失去『保障底線』,它帶來的或許不再是保障而是一種權利重置,在這一過程中,『輸家』不言自喻。保障性住房要建成『民心工程』,必須果斷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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