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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房子誰不願意住?但搬那麼遠開銷會增加一倍,還有十幾萬元貸款要還,每天愁得覺都睡不著。』就在廣州保障性住房戶主轉租事件以違規戶被責令退房告一段落後,有違規戶道出的這番心聲卻引人深思。連日來,記者深入部分保障房小區調查發現,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為部分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戶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這也是部分家庭試圖出租轉租的潛在誘因。(9月14日《廣州日報》)
住房困難戶好不容易盼來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到頭來卻發現自己雖然有了相對便宜一些的住房,但出行難、購物難、上學難、就醫難、上班難等一大堆難題在那兒候著,家庭日常生活開支也隨之增加——應該說,這種情況在當前來看絕不是什麼個別現象,而是比較普遍。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說到底,問題還是出在保障房的民生定位上。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這是政府的責任,但一些地方在建造保障房時,似乎只是著眼於如何解決住房困難戶的居住問題,而忽略了與居住息息相關的其他民生問題,往往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在遠離市中心的城郊或邊緣地區。由於這些地方生活基礎設施不配套,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致使居住者在解決了住房困難的同時,生活消費成本卻在提高,又背上了新的經濟負擔。
保障房的保障對象,是買不起商品房或無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城市低收入人群,這部分人本身就缺乏消費能力,如果保障房的價格優勢在其地理劣勢的對比下顯得微乎其微,勢必要令獲得保障資格的購房者陷入兩難境地,既擔心失去眼前的機會,更操心將來如何過日子。實際上,現實中也確有這樣一些人,他們要麼無奈地放棄到手的購房權利;要麼明著將房子買下來,暗地裡再租出去,以緩解生活壓力以及因購買保障房而產生的供貸壓力。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但從優化生活的角度上看,居民的其他權利保障也不容忽視。這就要求我們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上,要凸顯民本思想,找准民生定位,即便一時還拿不出更好的地段來建保障房,也要充分考慮居民的實際困難和基本需求,加大對保障房所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盡量為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條件,使保障性住房在改善民生中真正發揮社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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