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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各界廣泛關注的小產權房困局即將迎來最終審判。
中國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昨日在北京表示,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已經形成了關於小產權房的規范性的文件,目前正在進一步的深入和落實之中。
潘家華是在昨日社科院的2009年中國城市發展高峰論壇暨《城市藍皮書》發布會答記者問時作出上述表示的,但是他沒有透露具體的內容,只是表示這個問題正在研究當中,不方便透露。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出售其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小產權房分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成;另一種是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由於沒有經過政府征地和出讓手續,這種小產權房無法辦理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只有村集體出具的合同證明其所有權,無法抵押轉讓,在遭遇拆遷時也無法維護其應有的利益,這也是其之所以被稱為小產權房的原因。
由於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過高的房價,小產權房目前已經呈遍地開花之勢。小產權房的大量報道始於2007年,據報道,在北京、成都、濟南等各地都出現了大量的建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無法辦理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樓盤。
根據統計數據,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築面積已達到330億平方米,其中,住宅270億平方米左右;公共建築近30多億平方米;生產性建築30億平方米左右。
通過帶房入城、舊城改造、合村並鎮、新農村建設、城鎮居民的依法建造、村集體直接開發、合作開發、各種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小產權房已達到現存全國實有村鎮房屋建築面積330億平方米的20%以上。
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城鄉規劃法》一度被認為是解開小產權房難題的鑰匙。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07年10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並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2007年1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小產權房屋。』
在最近,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土地違法百日行動成果發布會。在這次行動中,北京市共清查違法違規用地1283件。對於小產權房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長樊志全重申,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我比較贊同一些專家、學者的說法,小產權房就是無產權房,在建設過程中沒有經過批准手續,所以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樊志全說。
北京已經對通州張家灣、房山琉璃河進行了專項查處,但因為小產權房的形成在時間上有一個過程,在形成原因上也比較復雜,因此,還沒有形成最終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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