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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5月25日通過並對外正式公布《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收入分配將出臺新的改革方案,以控制收入分配差距。
《意見》提出,將研究出臺關於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設,落實最低工資制度。
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意見》提出,今年要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稅收制度;研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訂並擇機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加快理順環境稅費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以上工作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
廣電和電信雙向進入《意見》提出,今年要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制定出臺配套監管政策,加快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深化郵政體制改革,推動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
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實現廣電和電信企業的雙向進入,推動『三網融合』取得實質性進展。
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輔分離和農電體制改革。
制訂出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擴大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特許經營范圍。
抓緊研究制訂鐵路體制改革方案,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
制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意見《意見》提出,今年要研究出臺關於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負責)。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制訂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正常調整機制。
■名詞解釋
物業稅
所謂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昇高而提高。比如說公路、地鐵等開通後,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並為之提供保護;然後,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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