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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一些大中城市房價過高,百姓買房負擔沈重,這早已成為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熱點。在日前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財政預算報告中,對調控房地產價格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國家將研究開征物業稅的實施方案。
政府工作報告中將『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等任務納入到2007年整體工作部署當中;而財政預算報告更是要進一步采取實際措施,表示要『研究開征物業稅的實施方案』。
兩會上有些專家積極評價國家擬征物業稅,認為物業稅能成為房地產業發展的『穩定器』,開征物業稅可以讓房屋回歸到居住、保障基本消費的功能上來,對於遏制炒房、非居住需要的購房需求有較大的作用。在昨日本報的第三期『兩會熱點·專家圓桌』上,與會專家卻曝出新說法,國家擬征物業稅,可能會增加地方財政稅收,但未必能抑制房價,政府須慎重。我省專家認為,房價的高低是受『供需彈性』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的。同時建議,開征物業稅,政府應該加強和公眾的溝通,避免貿然開征造成絕大多數公眾的利益受損失,此外,還要研究出臺相關配套的政策來細化。
房價高低取決於市場供求西安交大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薛峰
開征物業稅有積極的一面,擁有多套住房的人要多付出成本,稅收可以用於市政建設和低收入人群,可以調節貧富差距。對房地產商的投資、百姓的住房消費,也可能會起到一定引導作用。
但能不能抑制房價,這需要謹慎地看待。房價主要還是取決於市場供求關系,人口基數大,房屋的需求肯定大,而土地是稀有資源,只會越來越少,所以房價會繼續上漲。城裡人需要房子,農民進城務工也需要房子,有閑錢的人也要投資或者『投機』買房,這都是房價上漲的市場因素。房價暴漲有許多市場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這也是物業稅難以解決的。
『物業稅』就是『房產稅』西北大學財政稅收專家宋德安
物業稅實際上應該叫房產稅,幾千年前就有,是一種最古老的稅種。建國後也有,只不過當時中斷了對個人私有財產的征收,但對非私人的財產一直在征收。『物業稅』,名稱上容易和『物業費』混淆,建議改名為『房產稅』。
但是否起到宏觀調控房價作用,還很難說。歷史上,這種稅收實際上是可以增加財政收入,解決財政困難的,而不是為了調控什麼。從增加財政收入來講,早就應該征收了。但開征物業稅應該慎重些,要考慮清楚,要注重方式、方法和結果,以及物業稅所帶來的影響,同時要選擇好征收時機,做好配套政策。
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政府西安科技大學教授李紅霞
對於物業稅能否調節房地產價格,我持保留態度,而且目前不是增加稅種的時機。
我覺得征收物業稅主要目的是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物業稅是面向房產持有者去征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政府,但是房價不一定降下來。因為中國老百姓買房是一個需求,不算炒房的,不算投資的,這是剛性的需求,房地產商並不會因為成本的降低而降低房價,所以征收物業稅並不一定使房價下降。另外,征收物業稅,政府要出臺配套的措施,公布這筆稅收的使用情況,作為納稅人,當然有權知道這筆錢究竟乾了什麼,讓大家明明白白。
目前征收時機是否合適西安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田水承
我認為征收物業稅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征收物業稅,時機是否合適,還需要研究,這其中存在著很多問題。首先老百姓不明白什麼是物業稅,工作的推進有一定難度。另外一個方面,還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誰對房產所有者進行評估,比如一個人,他可能買了好幾套房,但實際上放在了不同人的名下。這個信息誰來統計?如果這個工作做不到位,可能會引發社會問題。假如有一個人,他拿出來一套房子出租,除了原來的房租肯定還要加上物業稅,因為他不能賠本租房啊。所以從短期講,房價不降反昇的可能性都有可能出現。
容易與『物業費』混淆市民代表企業職員權剛
從報紙上知道物業稅,但我一直以為是要向物業公司征收。如果向老百姓征收,大家是否都能明白這兩個概念?是否都願意交?我認為是個問題。如果物業稅相當於房產稅,我在買房子的時候把70年權限的費用一次交清了啊,再交是否屬於重復收費呢?對於買房的老百姓來說,如果不用一次性交清了,改為分開交,房價能不能因此降下來,我認為也是個問題。
房地產商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營利,對於他們,估計不會因為70年權限的費用要分開交而降低房價,這實際上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老百姓買房子花的錢更多了,犧牲的還是老百姓的利益。
應出臺政策公布稅收用途讀者代表企業職員程實
物業稅在國外屬於調節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而不是為了抑制房價。我對征收物業稅能否真的實現持懷疑態度。我認為征收物業稅,受益最大的是地方財政和房地產商。如果用這筆收入進行市政建設,或幫助中低收入者,這纔可保證老百姓的利益。
征收物業稅,如果能讓老百姓知道收上來的這些錢,最後都乾什麼了,都花在哪兒了,出臺一個公布稅收用途的政策,大家可能更願意交納。此外,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福利房、集資房、限價房等,怎樣一個收法,可能也需要制定一些不同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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