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李女士買了梅江友誼南路某小區的商品房一套,當時這個項目的宣傳非常的好,小區內不但有高檔住宅、良好的綠化、嚴格的保安監控系統,還有電子巡更、社區背景音樂系統等等一系列高科技設施服務。當時買的是期房,約定了在轉年的3月份交付,為了保證以後房屋的質量合格,李女士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約定了詳細的交房標准,包括房屋主體結構的交付狀態以及給排水、供暖供電、智能化系統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標准。
2008年3月,雖然房屋的主體結構部分已經可以交付,但令李女士擔心的事情終於還是發生了,配套設施都還沒有到位,供電設施不全,一戶一表沒有安裝,消防設施仍不完善,樓前綠化、小區背景音樂系統等均沒有完成,小區好像是一個大工地,多處仍在施工,道路難以通行,環境嘈雜不安,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入住條件。李女士十分氣憤,難道就因為買的是期房開發商就可以任意欺騙消費者嗎?氣憤之餘,李女士找到了專業從事房地產律師工作的奧林律師事務所,要求通過法律手段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律師接受委托後立即采取法律措施對開發商違約交房行為的證據進行了保全,在隨後的訴訟過程中李女士憑著有力的證據材料最終贏得了法院的支持,雙方最終調解結案,李女士如願得到了相應賠償。
律師點評:像李女士遭遇的這種情況在房地產市場是一種常見現象,開發商往往在項目配套設施不全或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就匆忙通知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有的小區甚至出現入住後很長時間不能通煤氣、仍在使用臨時電、保安監視系統一直無法開通、承諾的綠化不能兌現等等情況,給業主生活造成極大地不便。有些業主在入住驗房時也發現了相應設施不合格的情況,但只是記錄在驗房目錄上,等待物業聯系開發商進行維修或者給予解決,沒有對交付不合格行為進行證據保全,導致一段時間之後業主忍無可忍,追究成訟的時候,因為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而遭受不利結果。或者有些業主認為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同一個法律主體,消極抵抗,拒交物業費,不但無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反倒使自己惹上了官司。
作為專業人士我們建議業主正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類似問題時首先通過諮詢專業律師做好法律防范,在必要時采取法律手段及時出擊佔據優勢,再通過專業談判達成解決問題的最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