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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國家出臺購房新政,對個人購房政策進行調整,減免了部分稅費,其中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契稅統一下調到1%。可見,國家並沒有全免契稅的政策。那麼,房地產商的『零契稅』活動是否違規?
『按照法律法規,房地產商是沒有權利免契稅的。』有關財稅人士向記者表示,根據現行的契稅暫行條例,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契稅。
記者致電該房地產商旗下某個樓盤諮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所謂『零契稅』其實是一種打折形式,『就是我們在房價上扣掉你支付契稅的費用。但實際上,你還是要去繳納契稅。』該工作人員說,開發商並不會代理繳納契稅,要購房人自行辦理繳納契稅。『契稅發票當然是有的。』該人員補充道。
四種減免契稅情形(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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