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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們還有個政策,買房子就可以給深圳的戶口,兩室一廳給兩個戶口,三室給三個。我們還答應,可以優先安排工作。
當時只要滿足海外華僑或有香港戶口條件,就可以買房。我們當時考慮是調來戶口,調來人纔,擴大影響。所以當時香港也很震動,哇,看來內地現在真的開放了,不僅我們可以買樓,買了樓還可以安排工作。
當時就是打著這個旗號,來建羅湖麗苑小區的。要是政府來乾的話,風險就更大了,所以就得成立個企業來做這件事,以房地產公司名義和他們合作,不能用房管局來做。
1月1日簽的合同,1月8日成立的房地產公司,然後就申請批地,4月就批了這塊地。因此,房子都賣完了地纔批下來。
冒風險殺出的血路1981年4月,第一期108戶就竣工了。把這個項目建成後,我們就搞了500多萬元,而這僅僅是一期。當時乾部宿捨建設任務的資金就解決了。當時這筆資金由房管局來掌握,用於路南路北房子的建設。建完2萬平方米,這個錢還沒花完,又給居民建了很多房子,居民搬進去的時候,敲鑼打鼓,高興得要死。
這個項目建成後,引來很多人來談項目,要一起建房。所以這個事情在當時有很大的意義。
我們當時做這個事情,風險很大的。1980年1月2日上班,我們一位副局長就說,好啊,小駱你真行啊,這種『違法』的事,你都敢乾。當時把房賣給香港人,居民也有反對的——我們自己還沒有房子住呢,你還把房子給香港資本家住,你們這是給資本家蓋安樂窩啊。
當時是形勢所逼,沒有辦法,缺錢,就得殺出一條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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