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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找到一處物美價廉的房子租用,但是卻在搬家的時候被告知用一次電梯運貨需要30元錢。馬先生覺得價格高得有些離譜。雙城物業的劉經理說:『這是業委會決定的,物業只是執行,具體的價格核算也是業委會決定的。』
10月8日,馬先生在木樨園橋附近的雙城公寓租了一間房子。在用電梯搬運東西時,雙城物業的人告訴他,用電梯搬運東西,每趟需要交納30元的費用,搬完東西後再結算。馬先生對記者說:『我租過很多地方的房子,要收電梯運輸費的還是頭一遭,我也能理解物業怕電梯有所損壞,收取一定的費用,但是每趟都要30元錢,這也太高了點兒。』
馬先生表示,在他和房東簽訂合同的時候,房東並沒有通知他還有交電梯費這回事,翻看合同也沒有看到要交納電梯費相關的內容。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雙城公寓物業,雙城物業的劉經理介紹道,電梯收費是從2007年10月20日開始的,這個決定是在9月份一次業委會和物業的會議上決定的。以前的雙城家園是純住宅,但是隨著有些業主的搬走,將房子出租了,有些租房的只是居住,但是有些租戶在這裡開了公司,辦公用品的搬運還有貨物的搬運,對電梯都是有一定磨損的,收取一定的費用是用於對電梯修護的。
劉經理對記者說:『我們對業主是不收取費用的,這個每次用電梯搬運貨物交納30元錢,是對於租戶收取的。我們曾經計算過,非業主進出小區每天將近1000次,這些人要是都乘坐電梯,電梯層層停對電梯也是個磨損。而且,這項措施實行之後,也搬走了一些租戶,這也對電梯和我們的秩序維護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在采訪中,劉經理始終沒有透露業委會的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時,依然沒有找到業委會的聯系方式。 (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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