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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宿遷市日前出臺《關於促進中心城市房地產業和商業發展的政策規定》,明確提出了一系列促進房地產發展的優惠政策。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政策是對購房戶實行財政補貼,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住房的,可獲得0.5%到7%的財政補貼。
宿遷市政府此次出臺的新政規定,在16層以下高層住宅樓(指單棟12層以上的住宅項目),購買單套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財政給予房款總額5%的補貼,單套面積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給予房款總額3%的補貼。在16層(含16層,單棟)以上高層住宅樓,購買單套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財政給予房款總額7%的補貼,單套面積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給予房款總額4%的補貼。購買其他商品住宅,單套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財政給予房款總額1%的補貼,單套面積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給予房款總額0.5%的補貼。補貼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發放。
此外,新政策規定,購房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再次申請貸款的首付比例仍為20%。公積金貸款限額也隨之提高,凡符合貸款條件的業主,在原政策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基礎上可再提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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