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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糾紛由來已久,新近頒布的《物權法》,對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諸多規范,如將『物業管理企業』更名為『物業服務機構』,擺正了物業公司應當以提供服務為己任的地位。再比如,業主有權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這就意味著業主如不滿意物業的服務,完全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辭退開發商選聘的物業公司,業主自行管理小區財產等等。但從近期本報接到的新聞熱線來看,業主與物業服務機構除了水、電等老問題外,又產生了新矛盾——
業主:什麼道理?物業:為你考慮!
『安裝太陽能,必須用我們指定的牌子!』
辛苦了大半輩子,清徐縣張先生終於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他精挑細選,買了一款既節能又環保、價格也實惠的太陽能熱水器。可就在安裝熱水器時,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必須安裝物業指定的太陽能,否則就得交納1000多元的費用。日前,張先生致電本報,傾訴了自己的苦惱。
張先生於2007年8月在清徐縣城購買了一套住宅樓,今年7月拿到鑰匙後開始裝修。8月4日,張先生買了一款太陽能熱水器准備安裝,可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咱們小區只能安裝指定的「皇明太陽能」,架子都安好了,不能安裝其他的。』物業的工作人員表示,安裝其他牌子的熱水器也可以,需要交納1000多元的費用。張先生說,和他同樣氣憤的還有百餘戶業主。
隨後,記者聯系到了該小區物業管理處。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為了外觀美觀、排放整齊,物業方便管理和統一維修,所以要求安裝指定品牌的太陽能熱水器;還由於安裝熱水器涉及頂樓承載問題,如果選擇同一品牌的太陽能熱水器,廠家就可以在安裝熱水器前放入槽鋼,使承重減輕。『如果居民自己隨意選擇太陽能熱水器,安裝過程中很難不破壞防水。再者,安裝槽鋼也需要成本啊。物業的初衷也是為各位業主考慮,當然也不能賠錢了。』
物業旨在服務而非管理,如此做法,業主們自然要討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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