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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而發生糾紛的,今後將不再通過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解決,而將由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昨日召開的沈陽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沈陽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審議,提出修訂內容。
面積糾紛不用找房產局了原《條例》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商品房的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可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沈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品房使用實際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糾紛,屬於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不應當由政府部門處理,應該由法院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同時,糾紛處理上也將采用新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窗改門』擬提昇十倍罰金原《條例》規定,禁止將住宅房屋改為商業用房或其他經營性用房,擅自改動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沈陽市人大環資城鄉委副主任委員陳蘇玉表示,『窗改門』危害房屋安全,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原處罰額度太小起不到懲戒的作用,因此,建議提高處罰金額,擬處於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對擅自拆改房屋給排水、供暖等設施和設備,拆除煙道、通風道,破壞廚房、廁浴間防水層,不穿防火阻燃套管直埋電線,擅自借助房屋牆體、屋頂搭建房屋、門斗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產抵押視情況將交不同材料原《條例》規定,房產抵押,當事人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包括:抵押申請書;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評估報告;應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經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辦理抵押手續。
據介紹,根據《物權法》第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條例》將區分以房屋設定抵押、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和以房屋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情況提交不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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