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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激勵銀行貫徹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促進銀行依法合規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將按年度對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考核。
外匯局介紹,對銀行進行考核的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度考核期為9月1日-12月31日);按法人和屬地相結合的方式,由國家外匯局統一制定考核內容、方法和標准,各級外匯局設立考核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考核工作;考核內容包括業務合規、數據質量、內控制度等。國家外匯局將采取適當方式通知銀行考核結果,視情公布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整體評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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