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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的蔣先生來電:我住在南城一個小區。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是1.8元一平方米,我每次都按時交。我家住12樓,上個星期一個晚上,我晚上6點多出門,晚上8點回來時發現家被盜了。加上現金和物品,我一共損失了4000元左右。我當場報警了。警察來查證後發現我家有一扇窗戶沒關,懷疑小偷是從那裡爬進來的。我想問問律師,我家裡被偷了,物業有責任嗎?雖然原因可能是窗戶沒關,但小區內有小偷進入物業需要負責任嗎?
廣東君政律師事務所張喜鳳律師解答: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及責任取決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包含了安全保障這一服務項目,而物業管理企業也謹慎履行了合同義務(比如采取了出入登記、安全巡邏等措施),無失職行為,則無需對蔣先生因失竊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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