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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在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不變的前提下,要逐步將農村非農建設用地中,一些廢棄或使用率不高的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
什麼叫『使用率不高』?在什麼狀況下可以將農民的土地視為『廢棄』?在這些定義不明確、缺乏嚴格的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必須謹防這種『轉化』成為有些部門和開發商損害農民土地權益的借口。
事實上,在農村,只有那些地段非常不好的土地,纔有可能導致『使用率不高』乃至被『廢棄』。再說,農民擁有使用權的土地通常都是零星分散的,縱然確實有一些『廢棄』地,但基本是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並不是把土地集中起來『廢棄』成一大片,這種零星分散的土地很難集中開發。更為重要的是,縱然農村確實存在一些『廢棄』或者『使用率不高』的非農建設用地,為什麼不能考慮將其因地制宜地轉化為良田美土或者山林草甸?如果容許將這些土地『轉化』為城鎮用地,這中間勢必產生巨大的利益空間,這會不會導致更多農民在短期利益驅使下任意『廢棄』、拋荒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18億畝耕地紅線』真的還能守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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