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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性商品房政策諮詢會上,盡管此前媒體已做了大量報道,但一些市民對這項新政策還不是很了解,有些人甚至以為新政策取代了原來的政策,記者為此專訪了福建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市保障住房辦常務副主任林粟如。
政策解讀 兩項政策針對對象不同
記者:保障性商品房與我市現行的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有何區別?
林粟如:保障性商品房是我市新出臺的專門針對非低收入家庭的一項新政策,主要是面向社會上一部分『夾心層』,他們既不夠條件申請保障性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又買不起市場上的商品房。新政策的出臺是為了強化政府的住房保障職能,最大程度地實現全體市民『居者有其屋』,而原來針對低收入家庭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保持不變,依然在實行。
換句話,如果你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可以隨時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房(原來稱作社會保障性商品房),如果你是非低收入無房戶,那麼就可以申請新推出的保障性商品房,兩項政策針對的對象完全不同,享受的優惠也不同。
價格測算 扣除了征地拆遷費用記者:保障性商品房的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林粟如:我市從2006年實施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來,通過提供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社會保障性住房,基本實現了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其做法得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充分肯定。
對於非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問題,國家並沒有具體規定,也不屬於享受國家住房優惠政策的范疇,但國家也明確提出政府的住房保障應當覆蓋『中產階層』,該群體有許多家庭依然需要政策幫助解決其住房問題。鑒於此,根據廈門實際,我市專門出臺了針對非低收入無住房人群的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向他們提供在價格、面積、使用、處置權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的保障性商品房。
保障性商品房價格由扣除征地拆遷費用後的建設成本加基准地價及相關稅費測算而來,據此測定島內均價7000元/平方米以內,島外均價5000元/平方米以內。
概念解析 經適房面向低收入家庭記者:保障性商品房與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適用房有何不同?
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實施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以來,原先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稱為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但2007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國發[2007]24號),將出售給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統稱為經濟適用住房,因此,我市也隨之將此類住房稱為經濟適用房。
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不同在於,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
在價格組成上,保障性商品房售價中包含基准地價,而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房不含基准地價,保障性商品房價格因此高於經濟適用房。在市場轉讓上,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的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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