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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的加快,寧夏回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規劃也不斷推進。目前,銀川市首次用法規形式將廉租房建設及標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實現商品住房與廉租房的適當結合。
按照《銀川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暫行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新申請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住宅小區,分別按照其建築面積5%和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生間和上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新建住宅中配建廉租房,須按建築面積3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需二次裝修就可入住、水電暖等基本設施齊全等三大條件實施。廉租住房的建設成本暫時按每平方米2000元計算,建成後產權交付銀川市政府,並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在銀川市,新開發建設的小區原則上必須配建廉租住房,因規劃等原因確實不能配建的,經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建設單位異地建設或繳納建設成本、由銀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代建。為了保證配建廉租房制度順利實施,建設單位在新建住宅小區時,應在首期建設中配套建設;規劃部門在審批新建住宅小區規劃時要嚴格審查,一旦發現未配套建設的,將要求其修改計劃,否則不予辦理相關規劃建設手續。
銀川市首次用法規的形式將廉租房納入城市住宅小區規劃中,目的是使銀川市廉租房總量增長得到保證,使廉租房的租房對象從目前的殘疾人、低保戶等城市低收入家庭,擴大到買不起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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