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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持續上漲、高位運行的房價,吉林省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一位官員提出『補漲』一說,『與全國其它大城市房價上漲略有不同的是,長春市的房價仍處於「補漲」階段,商品住房均價漲幅仍屬相對合理區域』。此言一出,受到了購房者和部分業內人士質疑。
據了解,2005以前,長春市房地產市場低迷,房價一直比較低,均價徘徊在每平方米2200元至2300元之間,在全國30個大中城市中位居後列,還曾經出現過負增長。從2006年開始,長春房價突飛猛進,2007年達到3100元/平方米,2008年6月房交會期間更達4250元以上。但據房地局這位官員介紹,長春房價與全國其它大城市比仍然處於較低水平,因此長春房價上漲可視為『補漲』。
長春一些購房者對『補漲』一說很難接受。購房者徐彬說:『難道說前幾年長春房價沒跟上暴利的步伐,現在就要用補漲的方式,讓老百姓付出更高的代價,向發達城市高泡沫高房價看齊?如果人們生活的現實中還存在物美價廉現象,也需要「補漲」嗎?』
部分購房者認為,幻想讓與長春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物價靠近一線城市,而不拿實實在在的工資收入、真正的生活水平去比較,根本就不現實。
長春工程學院管理學院院長兼房地產研究所所長譚敬勝教授認為,從房價和人均GDP的關系看,長春房價快速上漲有其特殊性。他的研究表明,我國GDP增長以10%為中心,上下浮動,房價增長率則以30%為中心上下浮動,房價增長率可以看做是對經濟增長率的放大。長春市房價波動一直在GDP之下,只有在2006年之後長春房價增長率纔高於GDP增長率,這個高,與長春市棚戶區改造一下增加了很多被動需求有關。2006年和2007年兩年時間裡,長春市拆遷改造了713萬平方米棚戶區,形成大量剛性需求。譚敬勝說,『長春市的房價突然間突飛猛進,有人說是「補漲」,但無論怎樣解釋,從理論上看,這個曲線還是上昇比較快,比較特殊』。
從房價和居民購買力的關系來看,長春房價與居民購買力也不一致。國際上的一項研究表明,房價和收入比在4到6倍比較合理,而我國遠遠高於這個數,長春2007年在7.3左右;另外一個指標是房價增長率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的比值。這個值如果小於1就理想,大於3就不理想了。2007年長春這個比值是1.7,沈陽是1.62,北京是4.12,『長春跟北京比是理想了,與其它城市比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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