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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意見要求,通過發展產業促進就業,解決農民住房和拆遷問題,優先實施整治拆遷。拆遷采取貨幣安置或自願選擇的方式,需提供的房源納入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計劃統籌解決。對部分單位采取過渡政策,待時機成熟後再實施整體搬遷。過渡期間,停止審批此類企業所有的建設項目。
意見提到,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區政府要組織以鄉鎮、村為單位,對剩餘農民自住房的數量進行認真核對。在舊村已完成拆遷、農民已完成安置、綠化已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如確實還存有剩餘的農民自住房,經核定並明確銷售利潤分配方案後,可允許已轉讓給開發企業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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