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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建設的基本思路
我國住宅地震保險的基本框架是:強制『基本保障層』 + 商業『補充保障層』。基本保障層應本著『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由政府主導,強制推行,投入必要的公共資源,為社會提供一種普惠的保障,是居民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補充保障層則是由保險公司根據商業原則進行經營,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稅收優惠、特別財務核算制度等,同時,國家為經營補充保障層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風險分散解決方案,如接受其再保險分出。
基本保障層保險基金歸集的基本思路是參照和結合『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模式。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通過頒布專門法規的方式,要求購買商品房的居民,均應按照商品房購房款的一定比例(1%-1.5%)交繳『地震保險基金』。同時,相應地降低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交繳標准,以確保基本不增加購房居民的經濟負擔。然後,根據當地地震風險的實際暴露情況,結合確定的賠償比例(30%-50%),向居民提供一定期限(10-30年)的住宅地震保險保障。實施時可以采用『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的銜接方案,即按照相關規定,對於方案啟動前已經購買商品房的居民,可以從其已經交繳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中按照確定的比例,直接劃撥到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賬戶。這樣既能夠保證居民住宅地震保險的快速、全面的推廣,確保覆蓋面;又能夠確保基金能夠迅速達到一個基本的規模,形成一定的保障能力。這種方案的另外一個好處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目前社會上對『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不滿和批評。
根據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的特點,建議由中國保監會負責制度的建設、實施、管理和監督。在中國保監會之下成立獨立的『中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也可以『掛靠』全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采用『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模式。機構為非贏利性質,同時確保其公信力。機構的職責是:1)負責管理基本保障層的保險基金,在授權的范圍內,利用各種金融工具,擴大地震保障能力。2)對經營商業補充層的保險公司進行專項監督,並向其提供風險分散渠道,確保其經營的穩定。3)通過保險行業協會,協調行業的力量,確保災後的保險理賠服務能力。4)在國家減災計劃的總體框架下,發揮保險行業的特點,推動風險管理意識普及和減災防災教育,推動相關制度建設和完善。
關於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規模和償付能力問題,如果采用『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的模式,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目前積累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規模已經超過1000億元,按照50%劃撥,則可以一次性形成500億元的規模。此外,2007年我國的商品房銷售額為30000億元,如果按照1%-1.5%交繳,每年可以歸集的資金為300-450億元。這樣在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啟動的第一年就有望使基金規模達到800-1000億元,形成基礎性的保障能力。在這個基金的基礎上,『中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應采用『橫縱結合』的分層技術,確保穩定經營,擴大保障能力。從方式上看,可以采用共保、再保的模式;再保可以采用比例,或者非比例的模式;可以采用傳統的,也可以采用非傳統的模式;可以采用保險的模式,還可以采用金融創新的模式。從承擔主體上看,可以是保險市場上的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也可以是資本市場上的其他金融機構和主體,還可以是政府財政機構;可以是國內的主體,也可以是國外的主體。此外,為了應對特大地震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償付能力不足的問題,政府每年應當通過預算的方式,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支持發行『住宅地震保險債券』,以形成一個常態的應急資本儲備。同時,國家還可以授權『中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在特殊時期,根據需要發行『特別住宅地震保險債券』,以解決特別情況下的賠償資金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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