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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領域是涉及到物權的重要領域。《物權法》是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法律基礎,使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權屬界定、物權保護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房地產領域的相關制度規定需要適應《物權法》的要求,及時進行調整。
一、《物權法》的立法精神對房地產領域的影響1.將私有財產置於與國家、集體財產平等的地位,有助於實現房地產領域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物權法》的立法精神在於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個人財產體現的是個人利益,公共財產體現的是公共利益,私人財產與公共財產是同等保護的,則公共物權利益與個人物權利益也就同等重要,認為公共物權利益高於個人物權利益的看法有違《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房地產領域是涉及到物權的重要的領域,在現實中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等問題突出,侵害了私有財產的利益。因此,《物權法》對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將有助於實現房地產領域對私有財產的保護。
2.明確界定房地產的權屬關系,有助於定紛止爭。
《物權法》是規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物權法》對於市場經濟起著一個基礎法律的作用,《物權法》對土地房屋的權屬關系進行明確界定,房地產市場就能夠在明確清晰的物權基礎上運行。例如,由於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私人不動產物權中的重要權利。《物權法》從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使得房屋權屬關系的界定有了明確的依據,有助於定紛止爭。
3.從以行政管理為核心轉變到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和促進利用。
《物權法》通過界定『私權』來限制『公權』的濫用。我國長期以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和重公產、輕私產的觀念,導致現有房地產領域的立法和工作思路主要突出國家的行政管理。今後不僅要有行政管理的思維,也要有民事權利的思維,需突破現有以行政管理為核心的理念,從行政管理轉變到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和促進利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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