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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去年12月份在西市區某樓盤買了還沒裝修的新房子,昨天(21日)他帶著裝修公司的工人來到房子內,准備進行裝修。開門一看,竟然發現房子有人提前進行了修補。
房子莫名被開發商修補據房主丁先生介紹,他的房子居住面積有70多平米,去年12月份交房後就一直沒有進行裝修,當時按要求給物管交了一把鑰匙。昨天下午,他帶著裝修公司的人來裝修自己的房子,卻發現自己的房子被人為地修補過,房間的天花板被刮去1厘米厚的坯灰,整個房子內多處出現大面積修補的痕跡,修補處能依稀看到牆上的裂痕。
『我馬上找到了物管,因為只有物管有我房子的鑰匙。物管說房子是開發商來修補的,可是開發商動我的房子並沒有通知我!』丁先生說,『沒經業主同意,物管私自將鑰匙拿給開發商,房子被弄成這樣,我還怎麼裝修啊!』
『我覺得房子質量有問題,怕業主裝修時發現,開發商便趁著裝修之前來進行了修補。』丁先生懷疑道。他表示,將請專業的質檢部門前來鑒定。
房主:不該把鑰匙給開發商『房子是我的私人財產,交房後開發商沒有權利再動我的房子,而物管更不應該將鑰匙提供給開發商。』丁先生說,至於房子出現了問題,各方應該協商解決,而不應該背著業主,擅自對房子進行修補。
看著主臥室一大塊修補的痕跡,丁先生心裡很不是滋味。『這樣修補後,我都不敢讓裝修公司再進行裝修了。這給我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物管和開發商都要給出一個說法。』丁先生氣憤地說。
物管:工作確實沒做到位『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工作確實沒做到位,我們沒有盡到征求業主意見的義務。』該樓盤物業服務中心王主任說,在業主裝修之前,開發商表示要對房子進行及時的檢查,所以便將鑰匙提供給了開發商。
『開發商在檢查中發現房子有裂痕,就對裂痕進行修補,以避免影響業主裝修。這是對業主負責的做法,其實這樣做也是為業主著想。』王主任說。
隨後的交涉中,物管同意業主通過質檢等途徑對房子的情況進行鑒定。
律師:開發商不該私自修補房針對丁先生的情況,雲南大韜律師事務所伍開國律師認為,開發商既然已經將房子交付給丁先生,房子已經屬於業主的私人財產,不經業主同意便進入房子進行施工,侵犯了業主的權益;同時,業主將鑰匙交給物管保管,物管就有權利行使好管理的權責,而不應在沒有經得托管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借出鑰匙,物管負有管理不力的責任。
其次是房屋質量的問題。伍律師認為,既然開發商對房子進行修復,就說明房子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但質量問題有多嚴重則要通過專業部門進行鑒定。業主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開發商也附帶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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