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8年5月15日北京市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屋租賃代理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需在銀行繳存60萬元風險准備金並與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共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風險准備金專用賬戶,纔能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而今後租賃代理業務的相關租金須由客戶直接存入專用賬戶,如果由經紀公司代收,需向付款人開具收據並在3日內將租金存入專用賬戶,經紀公司不得將租金直接收存或存入專用賬戶外的其他賬戶。
『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此《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從事租賃代理業務的門檻,規范了租賃代理業務市場,並加速淘汰了操作不規范的小經紀公司,促進肅清分租市場相當一部分混亂交易,對整個租賃市場朝系統健康方向發展具有非凡意義。這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明確租賃代理業務的三個准入門檻據此次發布的《辦法》來看,明確了經紀公司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必須符合的三個基本條件:一是繳存60萬元風險准備金;二是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三是租金專用賬戶的房屋租金與經紀公司自有資金實行分賬戶管理。『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三項基本條件明確了從事租賃代理業務的准入門檻,並且各項標准設定實際上是從側面考量了經紀公司的保險性、資金實力和財務明晰度,可以說是從大基調上確保了租賃代理業務的安全度。
其次,規范了租賃市場秩序,使租賃市場運行狀況進一步統一『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辦法》在明確租賃代理業務准入門檻的同時,由於其各項硬性條件對經紀公司的『摯肘』,同時也就對規范租賃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經紀機構應在3日內將已成交的租賃代理業務相關信息到市建委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進行填報,這就對租賃市場的整體運行狀況、同時期租金情況、成交量等相關數據的匯聚統一起到了鋪墊作用,為把握整體租賃市場起到了重要推動。
第三:加速淘汰操作不規范經紀公司,規范分租市場據『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統計數據分析,租賃代理業務在整個租賃市場上所佔的比例相當大,已經達到四成以上,一些中小經紀公司甚至依賴此業務為生,將整套房屋代理過來再進行簡單改造,開展分租業務,其中的房屋租賃安全隱患也比較突出。但隨著此《辦法》的出臺和相繼實施,這種狀況將進行新的洗牌。『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由於對開展租賃代理業務存在客觀硬性條件,並且符合開展此業務的經紀公司會更加透明公開,一些無法達到准入條件或私自非法開展業務的中小經紀公司生存空間將進一步縮小,加速行業淘汰,也將有效規范房屋的分租市場,對維持整個租賃市場的安全、健康、有序發展有積極作用。
最後,『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雖然距此《辦法》6月1日實施還有半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最為重要的是,為了推進《辦法》各項制度的執行,還需要明確更多地操作細節:如何有效監測個別經紀公司違規開展租賃代理業務的行為(例如未繳存保證金開展業務、專用賬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未分離等)、如何讓消費者更加透明廣泛的了解相關規定、以及承租者如何更加便利的交付租金等相關問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