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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二手房市場出現至今,本來是由賣家來支付的稅費,卻通過了房價轉嫁到了買家頭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場的人都知道,這是二手房交易市場的『潛規則』,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5.5%),對交易盈利額的20%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這兩種稅都應由賣房者繳納。但是,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轉嫁稅費的現象很普遍,而業內人士則表示,這不但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也催漲了房價。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於各種政策的出臺,也使得賣家近期在出售房屋時主動承擔部分稅費。但是,這種稅費到底由誰來交更為合適呢?
國家列明雙方應承擔的費用e屋不動產總經理楊俏表示,買賣房屋的稅收國家列明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標准,各項費用應由誰承擔清晰可見,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通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售房者為了把營業稅這筆不少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大多業主都不約而同地采用實收價方式賣樓。雖然由買方承擔賣方稅費,但市場同樣運轉良好!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纔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佔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准。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淨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生意場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各自認為物有所值時,買賣就成功了。』自然地產總經理溫子靈如是說。
21世紀珠江廣安加盟店總經理湯智彬認為,稅費由誰交的問題,實際上國家有明文規定,全由買家交原則上說是不合理的。但實際上稅費與房價是相互關聯的,如果賣家交稅費,那麼房價可能就高一些,買家交稅費,房價就相對低一些。合同中約定由誰交稅費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則的,從這個角度講稅費由買家交也是合理的。
世安居不動產總經理夏玉非認為,從東莞二手房交易案例來看,幾乎都以業主實收為主。對於選擇各付各稅的情況,三方約有約定的,要按照三方約來執行。三方約沒有約定的,那應該是各自承擔。究竟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誰交更為合適這要看買賣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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