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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房屋登記收費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等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通知》明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另外,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通知》要求,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收費標准減半收取。
《通知》還提到,房屋權利人在辦理房屋登記時委托有關專業技術單位進行房產測繪繳納的費用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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