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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七村的劉先生來到寶山區消保委投訴,反映其購買的香二翅豆實木地板存在明顯色差,而且部分地板包裝盒是另外一種色號。劉先生懷疑廠方將兩種色號地板混在一起了。
-情況調查:
2007年8月11日,劉先生在某建材市場購買了香二翅豆實木漆板,色號為2號色,總價1.7萬餘元。地板鋪設後,劉先生發現部分地板顏色和亮度與當時所看的樣品有出入。在清理地板包裝盒時,劉先生又發現,廠方用代表2號色的藍色標簽覆蓋了代表1號色的紅色標簽,隨即他查看了所有包裝盒,類似現象竟然還不少。家中地板的色差究竟是天然存在還是人為所致?帶著這樣的疑問,劉先生再次來到建材市場,發現兩種色號地板的差別同家裡地板的色差幾乎一致。隨後劉先生找到了廠方想問個究竟,然而廠方始終沒有給予合理解釋和解決方案。多次交涉無果後,劉先生投訴至寶山區消保委。
-調解結果:
調解中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摻雜、摻假商品、虛假標價等欺詐方法,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的相關規定,經營者用覆蓋包裝盒標簽的方法隱藏地板原本的色號,存在欺詐嫌疑,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消費者的投訴,廠方給出的解釋為2號色包裝盒不夠用,因此就將1號色包裝盒處理後代替,這樣的說法顯然過於牽強。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地板廠方就地板色差問題賠償劉先生4000元。
-消費提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以欺詐方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實行『退一賠一』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嚴懲欺詐行為。希望經營者不要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取利益,否則,企業面臨的就是名譽掃地和嚴厲的懲罰。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保持理性和謹慎,切莫被各種欺騙性的銷售手段蒙住了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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