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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家』房屋租賃公司房管專員呂洪波,截留12名客戶房屋租金7萬多元,直到被公司發現纔將錢歸還。昨天(21日)上午,呂洪波因被指控犯職務侵佔罪在東城法院受審,法庭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呂洪波任『我愛我家』安德路店房管專員,負責出租房屋的維護和房租的收取。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7月至12月,呂洪波利用收取承租人租金的工作便利,隱匿租金7萬餘元據為己有。
呂洪波交代,之所以能截留這麼多錢,是因為公司的財務制度有漏洞。據悉,『我愛我家』房管專員收錢後為租戶開收據,將錢存入銀行,然後在電腦上錄入房款已收。但呂洪波沒有將錢存入銀行,就在電腦上錄入房款已收。而公司直到年底盤點時,纔發現呂洪波名下的10多筆收據沒有入賬。
對於截留原因,呂洪波說,是因為母親病重需要用錢,買房子還貸款也需要錢,當時想應急,後來卻還不上了。
去年12月13日,呂洪波被東城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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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我家』無故退租拒交違約金
本報訊(記者袁國禮)北京郵電大學的小秦等3名同學,通過『我愛我家』租房後,該中介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要求3名學生搬出,之後又拒付違約金和定金。近日,經清河消協調解,中介退還違約金和定金6000餘元。
去年5月份,小秦和同學通過『我愛我家』公司租了一套3居室,月租1800元,簽訂了一年的合同。去年11月份,中介公司突然聲稱房東要把房子賣掉,要求他們搬走,此後一直拒付違約金和定金。小秦只好將中介公司投訴到消協。
『我愛我家』有關人士稱,3名學生租住的房子曾經住過其他同學,所以不能退款。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偶有同學留宿是正常現象,中介不能以此作為拒退違約金和定金的理由。中介要求租房者提前搬出已經是明顯的違約行為,按合同也應支付違約金。
經調解,『我愛我家』將6000餘元的違約金及定金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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