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經濟適用房作為政府保障性住房,其交易辦法一直引人關注。近日北京市建委出臺規定,全面停止購買5年內經適房的交易過戶。今後,經濟適用房購房5年內均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如確需出售的,需由政府原價回購。
南京的經適房交易辦法一直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具體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南京市房產部門表示,南京經適房的轉讓辦法正在報南京市政府批准,近期就有望出臺了。基本想法和北京差不多,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確實需要轉讓的,由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5年後確需轉讓的,只能向符合申購經適房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轉讓,至於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屆時南京的經適房政府指導價格。同時,在上市交易時,政府依然可優先回購。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