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8日前簽約按成交價10%補交收益款4月8日後簽約按與同地段相似商品房差價的70%補交
北京市建委新聞發言人張農科昨天(4月15日)發布,本市已於4月8日發出《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日期也成為界定新房和老房的『分水嶺』。市民已經購買的經適房如果再上市,將執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4月8日之後簽訂合同的為新房,4月8日之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老房再上市規定變化不大
去年9月,本市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由政府回購,5年後再上市交易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在再上市交易的『待遇』方面,新房和老房的區別也很大。張農科說,對於新房而言,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滿5年後可以上市,但出售時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適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老房的再上市政策則與近年來一貫執行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基本一致:未滿5年的與新房執行同樣政策;已滿5年後上市交易的經適房,補交價款仍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購買5年內二手經適房視同新房『4月8日以後,市民如購買未滿5年的二手經適房,以後又再上市將其出售的話,將視同首次購買和出售經濟適用房,按照新房辦法管理。』張農科解釋說,對於4月8日之前購買的未滿5年的二手經適房,按照老房辦法管理。
市建委此次還規定,將已購經適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適房、限價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輪候。RJ202
鏈接 二手經適房過戶暫停辦理由於新政策出臺,各區縣房地局和建委正陸續暫停辦理二手經濟適用房的過戶手續,截止到昨天,除朝陽區房地局外,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豐臺、石景山的房地局都已暫停辦理二手經濟適用房相關過戶手續。
幾大二手房中介公司昨天表示,由於房屋權屬部門不再受理過戶,從上周開始,各中介公司對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已經停止再上市交易。目前,天通苑、回龍觀等熱點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市場價格已經達到了原價的3倍。
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統計數據分析,目前北京經濟適用房的存量在20萬套左右,面積在1800萬平方米,其中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在三成左右,主要分布在昌平、朝陽、豐臺。回龍觀經濟適用房原價2600元/平方米,作為二手房的市場價已達到9000元/平方米。
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副總經理宮萍告訴記者,新政策最突出的一點是未滿5年的經適房,無論是在4月8日之前還是之後簽訂的購房合同,再上市出售都需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來確定購房者,原先業主與客戶之間的自行交易,轉變為由政府進行重新分配,杜絕了市場上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恢復了經適房的保障職能。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