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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市國土房管局日前對《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圍啟用。
據了解,新修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在保留原《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貸款)、《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三種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出賣人妥善保管存折提示、貸款種類、合同協商解除等內容,對於進一步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合同履行將起積極作用。
據介紹,新《協議》在填寫說明中增加了『出賣人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將存折交予他人,密碼不要外泄』的提示內容。原《協議》中無法確認貸款種類,給資金監管帶來不便,為此新《協議》第二條在原基礎上特別增加了『貸款種類』內容,進一步明析了公積金和按揭貸款,在辦理交易資金監管過程中將更加便於操作。除此之外,新《協議》還增加了『協議解除』條款,即『甲乙雙方約定,發生下列情況時,本協議解除』。根據《合同法》,增加協議解除條款,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協議解除條件,符合條件時,一方當事人解除協議,合同不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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