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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將挖掘現有房源,拓寬低收入家庭租房渠道,今年將建設2萬套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發揮區縣作用,利用現有居民未使用的空置房源,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今年將建設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培育住房租賃市場。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向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相對穩定的租賃房源,本著『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采取統建和出讓土地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租賃型經濟適用住房。
今年開建2萬套租賃型經濟適用房
為員工出具假證明
單位要擔連帶責任
本市將重點采取多項措施,嚴格住房保障對象的收入審核。今年有關部門將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與社保基金信息系統鏈接,實現信息共享,核查申請家庭的收入情況。對為員工出具虛假收入、住房等證明的單位,將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同時,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政策執行的公開、透明度。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今年本市將進一步擴大廉租房實物配租、廉租房房租補貼、經濟租賃房保障范圍,建設約6.23萬套經濟適用房,推出約2萬套限價商品住房,為近10萬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廉租房 實物配租租房補貼均『擴面』本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擴大保障覆蓋面,新制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從實物配租、租房補貼、核減公房租金、增加保障資金來源渠道4個方面讓更多住房最困難群眾享受更多、更好的政策。
在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方面,現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政策面向市內六區住房拆遷、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的低保和優撫家庭,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房,套型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月租金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00元。在繼續執行上述政策的基礎上,自2008年下半年起,將實物配租保障范圍擴大到孤、老、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最低收入非拆遷家庭。
在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方面,現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政策面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和優撫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24元的標准,補貼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每戶家庭月補貼額不低於360元。新政策將租房補貼政策覆蓋面由現行享受低保和優撫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人口按家庭戶口簿記載人口認定,除戶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遷入申請人戶籍的家庭成員應在3年以上。
在核減公房租金方面,繼續執行現行政策,對低保和優撫家庭承租的公房實行租金核減,核減後的月租金標准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83元,約為現行公房月租金平均每平方米1.59元的50%。
另外,本市還增加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在現有的財政預算安排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基礎上,增加按土地出讓淨收益的10%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經濟租賃房 補貼發放期限延長到5年按照新制定的本市住房保障政策,本市擴大經濟租賃房保障范圍,改善『夾心層』群眾住房條件。今年將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准由低於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准由低於8萬元調整為16萬元,並延長租房補貼的發放期限,由原來補貼3年調整為5年。
現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政策面向年收入低於1.5萬元、拆遷補償安置費在8萬元以下的『夾心層』家庭,月補貼標准為單人家庭25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375元,三人以上家庭500元。2008年,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政策將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准由低於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准由低於8萬元調整為16萬元。
限價房 購買條件確定 今年要建2萬套限價商品房的出現,成為中低收入的群眾關注的焦點,什麼樣的人可以購買限價商品房呢?記者了解到,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必須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無私產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限價商品住房是指在土地供應時采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單位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今年本市計劃建設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套型建築面積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和兩居室住房套數佔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於70%。 經適房 購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新制定的《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回購。
目前,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主要面向危陋平房改造和城市建設中需要拆遷安置的家庭,采取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兩種方式進行。
一是向具有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年收入在4.2萬元以下、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25萬元且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6個月內提出購房申請的家庭定向銷售。二是對市內六區分散危陋平房拆遷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拆遷中的被拆遷家庭實行定向實物安置。
2005年至今,已向拆遷群眾提供900萬平方米、14萬套經濟適用住房,開工建設619萬平方米、9.33萬套,累計銷售和安置使用291萬平方米、4.07萬套。
在繼續執行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新《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購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回購;購房滿5年後,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按屆時該經濟適用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與原購房價格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價款。
用於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屬於與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免收土地收益價款。購房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該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今年根據拆遷安置需求,本市計劃提供380萬平方米、6.23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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