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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下午4點入住,次日下午2點退房,不足24小時卻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費,只因其沒有在中午12點之前退房。因認為此屬『霸王條款』,王先生將廣安門鐵路賓館告上法院,索賠損失6000餘元。昨天(3月25日),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38歲的王先生是遼寧省遼陽市人。他起訴稱,今年3月17日下午4點,他入住了北京鐵建信達經貿有限公司廣安門鐵路賓館的2403房間,房價為每日148元人民幣。次日下午2點,他在賓館前臺退房離店。當時,服務員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費,理由是他過了中午12點纔退房。王先生說,一天是24小時,而他只入住了22小時,連一天都不到。王先生說,他當時提出此規定不合理,但賓館說一直是這麼做的,他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費。
王先生認為,廣安門鐵路賓館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霸王條款』,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因此,他起訴到法院,要求賓館退還多收他的半日房費74元,向他作書面的賠禮道歉,並賠償他因起訴所花費的交通費、住宿費、飲食費、誤工費、通訊費等共計6000餘元。
對於王先生的起訴,昨天,廣安門鐵路賓館銷售部的負責人說,住賓館,中午12點前應退房,否則要加收費用,這是酒店業的行規,也是國際慣例,大多數賓館酒店都是這麼做的,此做法並沒有違反規定。該負責人說,為了提醒客人,他們已在賓館的公示牌上注明退房時間,且在客人入住的登記單和押金條上,也都有明確條款,且經過核實,王先生在登記單及押金條上都已簽字。該負責人認為,這說明賓館盡到提醒義務,王先生簽字確認說明他已認可。該負責人表示,他們已收到法院訴狀,並已委托律師應訴,他們不同意王先生的訴求。
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鏈接 消協質疑賓館行規在3月15日舉行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主題論壇會上,北京市消協秘書長張明就賓館的『中午12時結賬』行規提出了質疑。張明說,賓館在12點之前退房的行規應進行改進,實行24小時『點對點』服務,當天什麼時候進,應該在第二天什麼時候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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