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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房地產管理局:
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出臺以來,受到廣大城市拆遷的中低收入居民的熱烈響應。根據目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進展情況,考慮到2003年拆遷戶中仍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尚未解決的實際,經市領導同意,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由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拆遷中低收入家庭擴大到2003年1月1日以後的拆遷中低收入家庭。其他政策仍然按照《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津政發[2005]13號)和《關於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房改[2005]77號)的規定執行,各區房管局受理時間從2005年6月13日開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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