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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一個重大民生指標。新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住房』前置,更說明國務院對住房保障的重視。然而,建設部不久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有2186.55億元閑置資金未能用到百姓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上。
全國『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交一份《住房公積金制度急需改革創新》的提案,審查意見為『建議國務院交建設部研究辦理』,此舉被媒體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已破題。改革怎樣改?部分在皖全國人大代表對此積極獻言建策。
問題
三大『頑疾』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行長趙鵬指出,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存在的問題有:覆蓋面不夠廣,多頭監管、運作機構定位不清晰,使用、運營效率不夠高效。
由於公積金是基於就業,大部分非正規就業和失業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無法參與公積金,『無論從效率的角度,還是從公平的標准來看,僅僅限於「體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政策顯然與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不符。』趙鵬說。
按現行體制,住房公積金由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看似面面俱到,實質上是一種多頭管理。許多地方,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和貸款發放,實際上均由『中心』負責辦理,即由事業法人從事金融運作,既無有效監管,也無透明度可言,管理低效、違規挪用甚至腐敗現象難以避免。
近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低收入群體因高房價無力使用、高收入群體無需使用,只有17%的繳納人享受到公積金貸款,這不僅使絕大部分繳納人權益受損,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會福利損失。
拉大貧富差距
10%繳納較多公積金的人,單位為個人每個月繳最高達1572元,10%繳納較少公積金的人,只有54元;2005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44.9%發放給了排在繳存額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繳存額後20%的低收入人群僅得到3.7%的貸款。這是2006年國家審計署對全國4個直轄市和41個大中城市住房公積金審計結果中的兩組數據,引起全國人大代表、省話劇院副院長朱海燕的反思:收入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量大,貸款時越容易;收入低,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量小,貸款時就越難。
『設立住房公積金本意就是讓大家都受益,讓無房者有住房。』朱海燕說。相反的是,高收入者有房、有別墅,還充分發揮其『制空權』,既要得『西瓜』,還要撿『芝麻』,讓優惠政策更多地惠及於己,而低收入者在連『芝麻』也得不到的情況下,卻被迫還要和富人一比高下,『這就要考慮政府的作為問題』。
建議
管理和經營分離
趙鵬認為,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應可將公積金監管職能轉移到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設立住房公積金監管局,使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專門化、常態化。將住房公積金與養老、醫保等基金統一管理、統一投資理財,既節約政府管理成本,也為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了更專業、規范和安全的途徑。將來條件成熟時,可打通相關賬戶的支取,使低收入群體在不買房而生活遇到困難時多一種保障,並為住房市場化和保障性住房體系完善後逐步取消單一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條件。
同時,可在制度上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經營進行分離。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個人按揭貸款規模已超過4萬億元,擁有完整的機構和成熟的運作模式,通過招標方式將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與融資業務整體委托給商業銀行運作,由商業銀行通過設立專項賬戶、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運作。並允許其管理的公積金參加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和拆借,以解決越來越突出的公積金貸款期限和額度不足問題,使公積金的運作置於銀行風險內控體系之下,接受國家金融政策的管理和銀監會的全面監管,為住房公積金建立一道縱橫交錯的安全屏障。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僅僅是銀行個貸業務的延伸,借助銀行特別是國有大銀行成熟的運作模式和富餘的人力資源,其運作成本、監管成本和違規風險必然遠低於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模式。
省以下垂直管理
朱海燕說,實行機構垂直管理是住房公積金完善管理機制,落實統一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完成目標任務,重塑社會形象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目前進行的行政區劃體制改革試點,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和業務實踐的發展,為實行垂直管理提供了可能。撤銷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組建新的省級管理機構是住房公積金實行省以下機構垂直管理的核心內容。當前,我國行政區劃體制改革已經進入試點階段,住房公積金的屬性、職能、目標、任務等,通過概念的創新也已明確。所以,實施體制創新的條件已經成熟。根據住房公積金發展十幾年來的理論和實踐,實行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是其最好的選擇。
降低低收入者首付
朱海燕認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在政策上應向低收入群體傾斜。比如低收入職工購房時,應適當降低首付比例。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通過利用增值收益對低收入家庭傾斜,實行貼息貸款,減輕其壓力;制定符合當地的政策措施,允許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積金用於房租、物業管理費等住房消費支出;或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拿出一部分,用於購買或建造廉租房來保證對低收入家庭的供應。
為農民工辦公積金
農民工是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力量。推進城鎮化需要逐步把大批農民從土地上、從農村中永久地轉移出來,不僅要解決農民進城後的就業問題,而且需要解決其居住問題。趙鵬為此建議,在農民工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將其納入城市住房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可使農民工有一筆住房消費資金用於解決住房問題,而且是實現農村剩餘勞動力有序轉移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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