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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供本報專電建設部昨天發布通知稱,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積情況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查詢申請。
央行和銀監會本月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規定,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建設部昨天發布的通知稱,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查詢申請。申請查詢時,應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查詢申請表、經貸款銀行審查確認的家庭成員名單及有效身份證件、家庭成員名下房屋的坐落情況等有關材料。而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查詢結果,應當載明借款人及家庭成員住房總面積,並注明查詢結果使用范圍、查詢方法、查詢日期等事項。
建設部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查詢程序、收費標准以適當方式進行明示。除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准收取查詢費用外,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向查詢人額外收取費用。此外,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還應當對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內容保密,不得擅自擴大登記信息的查詢范圍。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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