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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對民宅商用出了具體登記注冊規定,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實施。面對新規定,市民是什麼反應呢,來看報道。
新規定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想開成買賣,就必須要爭得鄰居業主和居民委的同意。這等於把許可權利裡下放給了居委會和業主。
北京市工商局登記注冊處處長賀慶財:在此之前北京市工商局做出的規定是按照房屋產權證明的用途做出的,這次國家工商局做的改變我們認為是在貫徹《物權法》,本著自制性的原則改變房屋用途的來規定的
記者隨即去朝陽區多個小區進行調查采訪。多數居民還是很贊成新規定的。大伙認為,這樣,居民和居委會就能控制小區內商戶數量,既滿足居民需要又能隔絕一些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商戶。68歲的丁先生告訴記者,以往商戶進入小區很隨意,居民自身很難控制,因此矛盾和衝突時有發生。對此,丁先生表示,與其無序發展還不如讓居民自己來控制。
丁先生:主要對我沒有影響的我就同意。
新規定還對民宅商用的性質做了嚴格要求,象餐飲、歌舞娛樂,網吧等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行業都被禁止了,而象美發店,裝修公司這種類型的商業則是可以的。即便如此,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居民明確表示,他們會對所有形式的商業活動說不。只要是商業行為就難免會產生擾民行為。
居民:我肯定不會同意的。
這次的新規定,同樣也給了業委會和居委會說話權和表決權。麥子店棗園北裡社區負責人告訴記者,民宅商用本來就是一個棘手的難題,小區目前還被這些問題所困擾。讓社區來決定是否可以改成商業房,他們肯定會投否決票。
麥子店棗園北裡社區負責人:我們是從小區整體安全和小區環境出發,如果居民改成了商業用途是考慮了經濟利益,肯定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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