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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置業專業人士指出,即使是同一套物業,若業主持不同購房來源的房產證出售時,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也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個人普通住宅的購房來源通常顯示為『購買』,但若是通過繼承或受贈所得的則購房來源將顯示為『繼承』、『贈與』。在實際操作中,通過繼承或受贈所得普通住宅,與通過市場交易『購買』的普通住宅,所需要繳交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也會不同。下面以出售一套評估價為80萬元的100平方米三房兩廳住宅為例,剖析持不同購房來源的房產證出售時產生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情況。
第一種情況:購買所得。在房產證未滿五年的情況下,營業稅按照評估價的5.5%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評估價的1%或者據實征收。上面的例子中,需要繳交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共52000元。若房產證已滿五年且非唯一住房,營業稅免征,而個人所得稅按照評估價的1%或者據實征收,在上面例子中需繳個人所得稅約為8000元。若該普通住宅為業主唯一住房,個人所得稅可免征。
第二種情況:繼承所得。在房產證未滿五年的情況下,營業稅按照評估價的5.5%征收,個人所得稅為據實征收,具體的計算方法是該房產增值額的20%。若上面的例子中,該房產增值10萬元,需要繳交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共64000元。如直系親屬間繼承可調檔上手房產證等資料顯示已滿五年,可免營業稅。如調檔上手房產證等資料顯示已滿五年並且是唯一物業,也可免個人所得稅。
第三種情況:贈與所得。在房產證未滿五年的情況下,營業稅按照評估價的5.5%,個人所得稅則需據實征收,具體的計算方法是該房產增值額的20%。若上面的例子中,該房產增值10萬元,需要繳交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共64000元。如房產證出證已滿五年可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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