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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北京12日6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11號國務院令,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條例》共16條。《條例》的施行,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
《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據介紹,修訂後的條例提高了稅額標准,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稅額標准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現行條例規定,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而新條例則規定,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0元至50元。
為重點保護基本農田,新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還應當在上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再提高50%。
與現行條例相比,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刪除了現行條例不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同時在有關納稅人范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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