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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建設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也有望於近日浮出水面。將出臺的經適房管理辦法,以此前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藍本,將『有限產權、政府優先回購』等關鍵點納入其中。
『《意見》已明確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一位接近建設部的專家表示,經適房管理的主要內容已在其中有所體現。《意見》指出,經適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其今後上市交易將受到限制。
《意見》規定,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適房。已經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適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適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適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此外,根據《意見》規定,今後經適房建築面積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上述條款都可能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專家說。
據透露,建設部將會同民政部,根據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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