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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下發《保障辦法》規定,廉租房單套建築面積須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連續半年不自住將收回。
建設部等九部委近日發布《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新建廉租房主要在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單套建築面積應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並要求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廉租房保障資金比例不低於10%。
建設部網站消息稱,該《辦法》將於2007年12月1日起實行。據了解,這是九部委首次明確廉租房保障細則。
《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准收取租金。住房補貼和保障面積標准則按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由當地政府制定。
《辦法》特別規定了實物配租『退出』機制。承租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將停止廉租房實物配租。
對於廉租住房來源,《辦法》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以及社會捐贈的住房等。《辦法》特別指出,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應當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采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
此外,對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辦法呼應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提出了資金的五項來源,包括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收益餘額,不少於一成的土地出讓淨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以及社會捐贈。
在申請程序方面,《辦法》規定,居民申請廉租住房,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等材料向所在地政府申請,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登記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以及個人申請的保障方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並向社會公開。
今年,中國加快了廉租房政策出臺力度,8月公布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也在10月被寫入十七大報告。11月14日,財政部印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對廉租房資金來源予以明確。而此次出臺的《辦法》,則規定了廉租房保障細則。
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發表演時表示,中國政府今年將安排49億元用於廉租房建設,再加上地方財政,投入將達到幾百億。
『2008年中國將加大廉租房建設力度。』溫家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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