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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元認為,《208條》的許多條款比以往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更便於操作、更體現公平交易,購房人拿著他這個合同去買房,基本上就不需要再去諮詢別人了。
記者看到,為了防止交易過程中常發生的欺詐行為,《208條》第18條約定:出賣人(包括銷售代理機構)不得捂盤不售或故意將尚未出售的套間作為已售套間進行虛假公示。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出賣人對買受人故意捂盤不售或虛假公示,即視為對買受人的不公平待遇。對於業主資料被泄露的問題,第161條約定:買受人的個人身份資料、家庭成員身份資料及家庭情況屬於買受人的個人隱私,不得透露給無關的人員。
被稱為『最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馮正元的《208條》一問世,就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省律師協會秘書長蔣春林認為,合同文本內容很豐富、很詳細,對律師界和房地產界都十分有益。房產經紀人寧先生用『最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來形容《208條》,並稱購房人只要有這份合同在手,一切操作程序都清楚了,所有的疑慮擔心都可以解除了,是一本很簡明的購房寶典。
『買賣雙方最初簽約時,都不想簽那麼長的合同,可一旦出現糾紛,就希望合同更詳細一點了,我寫《208條》就是希望對他們能有所幫助。』據了解,《208條》公布後,已經有不少出版社和馮正元約稿,請他寫作一部有關商品房買賣操作實務方面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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