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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家出臺一系列抑制炒房倒房的宏觀調控政策,二手房在交易環節的稅負大幅增加。靠打政策擦邊球的避稅措施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暗流湧動。記者近日在走訪天津市塘沽二手房市場期間發現,這種現象仍較為普遍。
在10月下旬新近調整的本市(天津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中,市內6區的價格標准均有所變化,包括塘沽區在內的其他區縣並沒有變化,住宅的標准價格仍為每平方米5000元。以去年6月我市實施的《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標准及契稅等房地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為基礎,配以新近調整的標准價格,現在定性為普通住房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並且價格低於各區縣標准價格的住房。
目前塘沽區多數二手房的實際價格已經超出標准價格。根據原《通知》,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的住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按照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1.5%的稅額差使得部分買賣雙方鋌而走險去避稅。
『現在這種避稅現象很普遍。』塘沽區某中介負責人對記者說。記者采訪了解到,現在塘沽二手房市場是不折不扣的賣方市場,優質房源十分緊俏,處在強勢地位的房主基本都將各項稅費轉嫁到買方身上。不少買方為了降低購房成本,都願和房主協商將合同中的房款壓低,壓到單價低於每平方米5000元,來滿足成為普通住房的條件再去辦理過戶手續。
按照『國六條』的規定,從去年6月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說,如果買賣的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再次交易的住房,壓低總房款還可以降低營業稅,另外總房款1%的個人所得稅也同時可以得到降低。
以一套總價60萬元面積80平方米的5年以內二手房為例,把房款壓低不到40萬元就可以滿足普通住房的條件,這樣可以少繳納2萬多元的各種稅費。一位房產經紀人介紹說,通常情況下賣方會比較配合買方,主要是因為自己的利益並沒有得到損失。記者了解到,實際交易金額與合同交易金額的差價一般都是由買賣雙方來自行交接。不少中介反映,在面積小於144平方米房屋的交易中,現在這種現象居高不下。
二手房避稅手段存風險盡管如今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避稅手段是在買賣雙方自願條件下的自發行為,但是這類現象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安全因素。不僅造成國家相關稅收的流失,也為日後自身利益的保障埋下了隱患。
記者對塘沽二手房市場調查了解發現,現在最為普遍的避稅手段就是壓低合同金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在如今的市場行情下,這樣做可以降低買房者的購房成本,但是卻增加了其在未來交易中利益受損的風險。
如果買方花70萬元的實際價格購買了一套住房,以壓低後房款為50萬元的合同去過戶,就只能得到50萬元的購房發票,以後再次進行交易的時候,此次交易的金額只能被認為是50萬元。如果房價繼續上漲,再次交易得到的賬面利益就大於了其實際利益,由此多產生的稅費就會讓其進退兩難,不利於這套房屋的再次流通。另外,壓低房款過戶就肯定會產生一部分自行交接的房款,這部分房款不在市國土房管局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機構的服務范圍內,如果遇到不誠信的買方,賣方的利益將會受到很大損失,由於雙方都存在虛假交易行為,一旦出現糾紛,解決起來十分困難。
由於天津市房管部門在去年已經作出規定,房屋只能在直系親屬之間贈予。依靠『假贈與』方式進行房屋轉讓的逃稅行為現在已經不存在。但是,現在仍有個別交易雙方只去辦理公證,等到房屋到了5年大限後再去辦理過戶,這樣可以省下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類避稅手段存在更大的隱患。『這樣十分不保險。』塘沽區某中介這樣說。據了解,二手房交易如不過戶,房屋產權仍屬賣方,如果房屋到了年限後,市場價格又出現了上漲,賣方一旦反悔,買方就會蒙受利益的損失。市房管部門的相關人士表示,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繳納了稅金,買賣雙方的利益纔能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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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處訴苦!今年7月份時在順馳華苑店看上了一套毗鄰理工大學的公安局宿舍樓6樓的一套兩居室,因爲本人一直對公安幹警深信不疑故特別青睞與這套住房,因爲是結婚要用又因沒有太多的錢投資在房子上所以選了一套自認爲性價比比較高的(63平米,40萬)對我們來講已經很貴了。後來在中介讓我們準備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因爲男朋友公司內部調動的原因公積金查詢單總是不符合貸款要求,我們爲此一直向房主和中介解釋並得到他們的理解,與此同時我們積極的和公司溝通希望快點兒辦理好貸款手續,事情過後2、3個月我們的手續終於在我們不斷的奔波中辦理好交到中介,卻被告知房主不賣房子了,因爲他打算賣房子讓兒子出國結果沒去成錢不用了所以不賣了。可是在我們在辦齊手續的過程裏沒有任何人告知我們房主需要房款需要給孩子出國用,現在卻因爲這個理由不賣了。我們與房主見面交涉過一次,彼此推心置腹後房主把賣房子的條件提了出來,說如果買房要漲到45萬因爲有人說他的房子值這個價了,我們才恍然大悟什麼不需要錢了其實就是想漲價,我們的人民公僕啊!在最初訂立買房合同時我們交了10000元的定金,8000元的中介費(全部由我們承擔中介費)得到的結果就是不賣了。收了我8000塊中介費的順馳更是可笑除了中介費一分不退外還幫助房主從我這訛錢,真是沒有天理啊!這就是拿着我們納稅人錢的xxx隊的隊長!和讓廣大老百姓們相信的中介機構辦出來坑害無知老百姓的事!房主不但違約而且還想退我10000的定金還只承擔一部分中介費,讓我房子沒了還要損失幾千塊錢。要是這樣我以後都不要上稅了,我不要用我的錢養活這樣的“公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