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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昨天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調整將房地產行業的投資行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同時對外資進入服務業、資源金屬業進行大幅度限制。
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認為,本次調整充分體現了我國力圖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努力,越來越追求『利用外資』而不是『被外資利用』。最新版本《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一欄中已經沒有房地產的身影。
今年以來,商務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門先後發布多個房地產行業限外政策,其中包括5月23日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直接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和監管的通知》(50號文),規定外商投資內地房地產項目必須通過審批。與此同時,未來所有由地方部門審批的外資房地產公司必須上報商務部備案。7月份《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第一批通過商務部備案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項目名單的通知》(130號文)對外資公司結匯進行了嚴格限制。
這些措施雖沒有明令禁止外商投資進入房地產領域,但外商投資中國房地產行業已相當困難,除審批時期延長之外,境外資金結匯困難程度也大大增加。此外,在制造業領域,此次調整中鼓勵類別產品檔次比2004年版本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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