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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平米16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後,到辦理房產證時,突然被房管局告知,初步決定要按每平方米2600元的價格收取費用。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大差別?洪山區房管局稱,開發商定價出售時沒有向主管部門申報。
薛女士是武昌一高校教師,2004年學校組織在洪山區珞桂小區集體購房時,她也購買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不過沒有及時去辦理房產證。
最近,薛女士聽一位同事稱,在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初步要求要按每平米2600元來計算,不過,也有的是按1600元來計算。
洪山區房管局辦證大廳一位工作人員稱,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是當時開發商以每平方米1600元的價格出售,而這個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而且開發商也沒有向市房管局備案。
至於到底如何收費,還要待開發商向市房管局申報,到底該按什麼標准收取還難說。至於有房主稱是按每平米1600交納的費用,這位工作人員稱,『這些人可能還需要補交』。
珞桂小區物業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應該還是會按當初的價格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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